• 不限
  • 公司注册
  • 企业服务
  • 财务/会计
  • 办公软件
  • 商标/专利
  • 营销推广
  • 网站建设
  • 公证/认证
  • 广告公司
  • 咨询/策划
  • 印刷包装
  • 律师事务所
  • 移民/劳务
  • 维修/加工
  • 租赁/典当
  • 影视艺术
  • 同城贷
  • 看风水
  • 跑腿服务
  • 其他
  • 哪些证书可以入户东莞
    2018-05-03 20:02  点击:52

    为规范全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,加快人才入户办理,根据《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    一、申请对象
    (一)基本条件。申请入户我市,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:
    1.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、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。
    2.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;超生的,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,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;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,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。
    3.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    (二)人才准入条件。符合基本条件,年龄在50 周岁以下
    (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,不作年龄限制),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,可提出入户申请。
    1.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;
    2.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;
    3.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;
    4.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;
    5.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;
    6.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,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;
    7.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;
    8. 本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;
    9. 来莞创业、就业,且未在国(境)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;
    10.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,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;
    11.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、依法纳税、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;
    12.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。
    本细则所称“以下”不包含本数,“以上”均包含本数。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,按照《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》规定,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。
    联系方式
    公司:卓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
    状态: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
    姓名:袁芳(先生)
    电话:0769-23286129
    手机:13926842002
    地区:广东-东莞市
    地址:莞城罗沙联创大厦A座603
    QQ:565595195
    推荐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