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部门(入户所在地辖区)负责受理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,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,审核入户资格;公安部门(入户所在地辖区)负责办理迁户手续,审查守法情况。
二、流程程序:
1、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(含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),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;无自有房产的,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。
2、经现场审核,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,当场发放《东莞市人才入户卡》。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,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。
3、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,持《东莞市人才入户卡》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窗口(莞城、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)办理入户手续。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;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,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。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,视为放弃入户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