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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户东莞,过几年迁户回原籍难吗
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04-23 13:57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商务服务区域:广东东莞市
  • 浏览次数59
 
详细说明

入户东莞,过几年迁户回原籍难吗

需要你先到原落户地区派出所取得准予迁入的准迁证,
再回到东莞户籍派出所注销户籍,取出你的户籍资料,
然后再回到原户籍派出所,申请办理落户手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规定:
第十条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第十三条  公民迁移,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,城市在三日以内,农村在十日以内,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,缴销迁移证件。
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,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:
1.复员、转业和退伍的军人,凭县、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
2.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,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
3.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,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。
第十九条  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收养、认领、分户、并户、失踪、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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