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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政策剖析(通俗易懂)
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06-09 11:46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商务服务区域:广东东莞市
  • 浏览次数48
 
详细说明
一、申请对象
   (一)基本条件
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,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:
1.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、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。(就业或经商)
2.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(二)人才准入条件
符合基本条件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,不作年龄限制),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,可提出入户申请。
1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;(初级以上职称)
2、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;(注册执业证书)
3、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;(高级工技能证书三级)
4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;(全日制本科)
5、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;(社工)
6、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,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;(中级工技能证书+三年养老保险;非全日制本科+三年养老保险;全日制大专+三年养老保险)
7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;(全日制大专+应届毕业生)
8、广东省内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;(省内职校、技校+中级工技能证书+应届毕业生)
9、来莞创业、就业,且未在国(境)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;(留学人员)
10、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,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;(三个纳税年度+工资交税6000元以上)
11、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、依法纳税、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;(营业执照一年以上+5人以上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+依法纳税的法人代表)
12、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。


二、所需资料
(一)基本资料
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,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:
1.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(属于引进人才的,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,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)。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居住证、结婚证、出生证、房产证)
2. 在莞就业、经商证明材料。(1)就业的,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(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);(2)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,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;(3)经商的,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;(4)代理制保险营销员,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。(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,公司在莞登记注册;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;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,代理制保险的核查养老保险)
3.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:(1)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(含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未年满18周岁))的,提供《房地产权证》(未办理《房地产权证》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《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》);(2)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(含父母、成年子女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)房产的,提供《房地产权证》(或《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》)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;(3)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,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,单位同意入户证明(盖单位公章);(4)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,免交本项依据材料。(自有房产;直系亲属房产;单位集体户;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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